• 赊账养猪不还钱 被执行人以“猪”抵债

  • 发布时间:2019-01-15 08:38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1月8日,双牌县一户农家院里好不热闹,一组身着制服的执法干警正对着猪栏里的生猪又是标记点数、又是“抓猪”称重,如此兴师动众,到底是为了何事?
      原来是农家院的曲某开养猪场,一直赊账购买饲料拖欠五年未还,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被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五年赊了三十余万饲料款,被告上法庭
      曲某从2013年开始,在同乡龚女士的店里赊饲料喂猪,却一直没有付款,龚女士多次催讨,但曲某一直推脱。直到2018年7月26日,曲某与龚女士一同清算了历年所欠饲料款。这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五年来,曲某竟然已累计欠下了31万余元的饲料款,曲某当场写下了借条,并承诺将在几日内偿还,如不能按时归还,还将按月支付2%的利息。
      曲某却又一次失约,拒不偿还欠款,龚女士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曲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双牌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遂判决被告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龚科云借款本息315000元。
        避而不见当老赖,法院执行“以猪抵债”
      判决生效后,龚女士再次找上了门,曲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龚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曲某干脆避而不见,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曲某,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曲某都坚称自己没钱,要等到把猪卖了才能还,并表明不愿支付利息,只还本金。执行干警查通过到曲某家和其养殖场实地调查走访,查实曲某的养猪场内仍饲养有生猪生猪73头,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协商决定,曲某以存栏的生猪作价抵偿债务。
        执行过程再起波折,执法干警“抓猪”忙
      为保证执行顺利完成,双牌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执行专案小组,提前制定了执行方案。2019年1月8日上午,执行小组准时抵达被执行人的养殖场,并再次组织双方,就抵债生猪数量、价格、运输等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因价格产生分歧,被执行人曲某拒绝配合执行。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协议,龚女士同意以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曲某的生猪不论大小全部收走。
      接下来,抓猪、上秤、核对数量和价格,执行人员按照执行方案计划,开始有条不紊的“抓猪”。但是始料未及的是,曲某却在这时突然反悔,不愿继续配合执行。
      随后,执行干警将曲某带上警车,对于曲某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教育,最终曲某同意继续执行。
      1月9日,73头生猪全部清点称重完毕,共折抵欠款13万余元,将于近期内分批运往申请人龚女士联系的养猪场。此外,双方还就剩余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将在三年内分三次还清剩余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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