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园林局处置一起私自砍伐行道树行为

  • 发布时间:2020-05-24 02:5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3月1日,宁远县城市园林局对莲花路一居民私自砍伐门前行道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宁远县城镇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处以罚款。

      原来,莲花路天竺桂种植年份已久,大多树木树冠茂盛,一定程度遮挡了部分居民的房屋采光,且门口的行道树经常会掉落树叶及花穗,果实掉落腐烂吸引蚊虫,此居民觉得自家门前的树木,自行处置也没关系,故对整株树木进行了截杆处理,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及《宁远县城镇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宁远县城镇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街道的树木,对于需要砍伐的必须经过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违反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的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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