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峰镇:两名恶意进京上访寻衅兹事人员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9-07-25 07:1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红网蓝山县分站7月2日讯 近日,塔峰镇五里村唐某某、刘某某自2010年以来以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不到位为由,多次进京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恶意登记施压,拒不服从劝访安排,并借机强行向当地政府索要钱财,尤其是在有理诉求解决到位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被蓝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兹事罪依法判刑。

      信访必须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逐级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规范有序的反映诉求。信访人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法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通过非法上访途径向基层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触犯法律法规底线。

      维护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权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里进行,要依法逐级反映问题;维权不能违法,更不能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事,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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