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蓝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九批?2018

  • 发布时间:2019-03-06 07:4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蓝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九批?2018年11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30000201811170085 塔峰镇新民村一家养猪场,养一二十头猪,养殖废水通过沟渠排放流入河里。 蓝山县 水 2018年11月19日,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县畜牧水产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环保局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塔峰镇新民村养猪场位该村赤蓝桥,负责人为该村村民尹普选,该猪场建在自家房屋前面,于1995年开始养殖,猪场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猪舍面积约90平方米。目前,饲养猪70余头,其中可出栏牲猪20余头,母猪5头,小猪及仔猪50余头,属自繁自养,未配套建设沼气池、沉淀池。该养殖场存在少量养殖污水排放的现象,大部分猪粪水被周边群众用于农田、菜地施肥。 属实 处理情况:由塔峰镇、县畜牧水产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共同对该猪场负责人尹普选做工作,尹普选已经于2018年11月24日对符合出栏条件的20余头生猪进行出售;剩下5头母猪及50余头仔猪,因受非洲猪瘟因素影响,处理、转移母猪和仔猪需要一定时间,要求业主在2018年12月3日之前全部搬迁到位。并要求猪场负责人尹普选立即停止排污。

    整改情况:目前,该猪场已经停止排污,已出售生猪20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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