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 发布时间:2020-06-01 03:2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江淮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联合合肥市民政局等多家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从3月开始,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当前形势下,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紧要。2020年3月份合肥市CPI同比上涨3.5%,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为15.2%,达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条件,确定今年3月份继续执行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有哪些?此次通知明确,主要是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方面,3月份CPI指数同比涨幅低于5%(不含),根据规定,现行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应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按照要求,3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现行价格联动机制测算的发放数额为基础提高1倍。

      根据相关规定,现行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39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02元,确定3月份合肥市特困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为:市区城乡居民月每人102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月每人96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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