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押过户模式正在酝酿之中 长沙出台相关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24-03-29 09:00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潇湘晨报长沙讯  4月19日,记者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局草拟了《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化“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针对权利人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情况,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带押过户”业务分为涉及资金往来情形和不涉及资金往来两种。其中,涉及资金往来又包括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的情形和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

    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则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二手房‘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

    不涉及资金往来,包括因夫妻约定、离异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带押变更”业务,若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因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适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各职能部门的分工。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市民于4月25日17∶00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记者罗雅琪

    链接

    购房者需防范哪些新风险

    据中国证券报  “带押过户”是一种房地产交易模式的创新,而新机制往往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享受“带押过户”带来的便捷与高效的同时,买卖双方仍需警惕哪些新的潜在风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介绍,在“带押过户”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带押过户”需要卖方、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这四方主体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及时到位,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差。“对于购房人而言,虽然可以实现过户,但是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还处于之前抵押权的设定状态,对之前卖方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顺利实现解除之前的抵押,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就会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并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王玉臣解释。

    “带押过户”如果是跨银行操作,难度会更高。“老抵押和新抵押如果是同一个银行,相对好操作,如果不是同一个银行就相对比较麻烦。没有老抵押银行的同意,是无法实现带押过户的。而新按揭贷款如何保证老抵押对应的债权不落空,能够及时偿还或提存,都需要银行做好细节控制。”王玉臣称。

    另外,王玉臣特别强调,购房者务必注意核实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带押过户。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即使是在可以带押过户的城市,也并非所有房产都可以实现。如果之前设定抵押的时候,明确约定了不能转让,则约定优先。”他表示。

    来源:潇湘晨报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