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住建厅发文,明确“保交楼”、自建房整治等工作考评激励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1-14 00:5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进一步健全“保交楼”正向激励机制

    省住建厅发文,明确“保交楼”、自建房整治等工作考评激励办法

    本报长沙讯 10月10日,省住建厅官网发布《2023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梳理发现,对比2022年5月省住建厅发布的《2022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22年版《办法》),今年在考评内容上有新的变化。

    《方案》明确了对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十项“对实施‘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第二十六项“对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的相关考评办法。相对于2022年版《办法》,《方案》增加了“保交楼”、自建房安全整治等。

    其中,第二十项按“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三个版块考评计分;第二十六项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三个版块考评计分。各版块考评内容分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评价80分、综合评价20分。

    考评工作采取省厅评选市州和市州推荐县市区、省厅复审确定的方式,按照整体考评与各版块工作表现突出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对最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的激励对象,提出如下激励措施:在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记者陈诗娴

    存在五项情形之一不得列入推荐名单

    市州、县市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激励对象推荐名单: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批评的;

    被党中央、国务院督查通报批评的;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在督查激励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在工作中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存在突出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

    考评细则

    “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的激励对象,市州不超过4个、县市区不超过12个。计分权重如下:

    “保交楼”(占35%)

    按房地产市场调控、“保交楼”、城市危旧房整治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分。

    其中,预售资金监管计3分。未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监管预售资金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运行情况计10分。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工作运行不畅,对重点问题项目,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一楼一策方案导致项目停工的,每1个项目扣1分,扣完6分为止;通过追缴抽逃资金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每有1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获得开发贷融资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有1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

    保障性安居工程(占30%)

    按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其中,公租房保障情况计4分。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轮候期满未进行实物分配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得2分。租房管理规范,未发现违规实施保障和违规使用公租房等,得2分。每发现一例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得到保障的扣0.5分;每发现1例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超过轮候期未进行实物分配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扣0.5分;每发现1例违规实施公租房保障的扣1分;每发现1例违规使用公租房或改变公租房用途的,扣0.5分。累计扣完4分为止。

    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占35%)

    按自建房安全整治、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上述三个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市州和县市区纳入激励名单。其他激励名单由三个版块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激励对象,市州不超过4个、县市区不超过12个。计分权重如下: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州评分占40%,县市区评分占50%)

    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镇村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计算得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州评分占40%,县市区评分占50%)

    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占20%,该项工作只评选市州)

    按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上述三个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市州,以及第一、第二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县市区纳入激励名单。其他激励名单由相应版块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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