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发布10条措施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20-06-14 11:2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长沙发布10条措施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2月28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唐璐 通讯员 王浩)今天长沙发布《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共推出10条措施,全面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切实解决商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全力保证“菜篮子”

    《措施》指出,奖励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零售企业,对自2020年1月23日(疫情一级响应)起坚持开门营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度,保证蔬菜、肉类、米、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且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相关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单个大型超市企业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对于营业门店超过2家以上(含2家)的连锁超市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上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给予总部在长沙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按照营业单个门店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发出行业倡议并向商务部门提供行业数据报表及相关情况,积极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协助提供防疫物资或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点行业协会,给予每个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减租、减税、加强金融支持

    《措施》指出,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税费和租金负担,从2月至6月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4月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承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 年 2、3 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协商减、免、缓商贸流通企业租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缓收租金的业主可顺延缴税期限,物业由业主单位自用或公司子公司承租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加大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服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商贸流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为因疫情冲击而现金流紧张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

    大力挖掘消费潜力

    《措施》提出,鼓励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充分发挥商协会及重点零售企业作用,创新形式开展网络消费博览会、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汽车消费节以及围绕重点节假日开展系列促进消费活动。对经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每个区县(市)不超过2个),且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社零限上企业数占比不低于50%)的促销活动,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于市本级促销节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培育打造特色街区、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培育知名商贸品牌、鼓励“老字号”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以上符合标准的均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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