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诱捕野生斑鸠给老父亲补补,他摊上事了!

  • 发布时间:2020-10-25 08:0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我93岁父亲的身体不好,想蒸2只野生斑鸠给他补补。却没想到野生动物不能吃,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事了。”8月2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被告席上的赵某非常懊恼。今年防疫期间,他先后诱捕了4只野生珠颈斑鸠,并宰杀了其中2只食用,被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起诉。

      这也是长沙市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诱捕野生斑鸠,并在疫情期间食用

      63岁的赵某在家人眼中是一个孝子,为照顾年迈的父母,从2010年起搬到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与父母同住。由于父母家住在顶楼,他平时会在单元楼天台上种菜养鸽。

      2019年5月,赵某在天台浇水施肥时,发现常常有斑鸠光顾,啃食他种植的青菜。酷爱养鸟的他萌生了养斑鸠的想法。为此,他特地准备了2个空的铁笼子,用来做陷阱诱捕斑鸠。

      “我在空笼子里放了一些米,再把铁笼子门往上拉,然后用一根小木棍子顶住铁笼子的门。等斑鸠进入铁笼子吃米的时候,就会将小棍子碰倒,门自然就关上了。”赵某说,从2019年5月到9月,他用这种方法先后捕获了4只斑鸠,通过喂米和水来饲养。

      2020年2月12日,赵某从鸟笼中取出2只捕猎的斑鸠,宰杀后蒸熟给父亲食用。2月14日,长沙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查获余下的2只斑鸠,随案移送至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并于2月17日交由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予以放生。

      据介绍,送检的2只斑鸠均为鸟纲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的两只珠颈斑鸠价值为600元。长沙市森林公安局支付了2360元鉴定费。幸存的2只斑鸠,则由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放生。

      除了赔偿还需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赵某的行为轻微,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追究其民事责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龙武茅说,今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吃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这个案子的教育意义很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检察机关也是支持起诉的。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认为,珠颈斑鸠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赵某的行为对社会公益造成了破坏,遂将赵某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00元、承担司法鉴定评估费236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承认错误、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珠颈斑鸠属于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系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人为乱捕滥猎珠颈斑鸠,将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甚至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擅自猎捕、饲养并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有可能会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进而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赵某为满足个人食用需要,非法捕猎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4只,并将其中2只食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造成了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并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由此,开福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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