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 发布时间:2020-09-28 07:0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原标题: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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