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起在全市开始实施

  • 发布时间:2020-02-08 02:3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2019年9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沈阳市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强化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加强整合前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政策制度、提升管理服务,市、区(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做到人员队伍不乱、经办服务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政策衔接有序、制度运行平稳。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为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

    目前,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了《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也已经从10月10日开始,截至目前,2020年度沈阳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共计372万人,已完成上年参保人数的102%。同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各项整合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正在稳步推进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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