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

  • 发布时间:2020-02-04 00:1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网站截图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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