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 发布时间:2020-07-02 04:07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严华出席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任命陈刚为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为代理主任

    本报讯(记者 王晶)6月28日至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冷水滩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华出席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任命陈刚为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为代理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小驹、袁火林、周益志、李农妹、胡先荣,秘书长蒋千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昶,副市长欧阳元初、谢景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鸿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了《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了《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杨永辞去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说明、关于接受李章发辞去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陈刚为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任命于水荣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提请决定任命赵国平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提请任免朱诺等法律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奉绍辉法律职务的议案及说明。会上,拟任人员进行了发言;会议集中审议和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会议听取、集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决定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决定陈刚为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严华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会议表决通过了《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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