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拟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发布时间:2020-07-27 01:19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今年3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二次审议稿。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办法草案修改过程中,如何保障规划和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公共文化设施一直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办法草案规定:“未按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时发现,开发商不赞成这样规定,市县政府担心影响投资环境,也不赞成这样规定。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从去年7月开始,永州市要求新建小区必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按要求配建的,按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条件核实不予通过;这个做法效果较好,得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委员会充分肯定。常德、岳阳、娄底等市也主要通过编制规划、监督规划实施来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自然资源、住建、文化等部门反复研究,办法草案作出规定:“新建住宅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中确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本省地方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次审议稿主要进行了哪些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介绍,二次审议稿主要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科学测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和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需要逐步增加。

      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重要载体。二次审议稿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了进一步科学具体的规定。

      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招聘选拔、项目合作、兼职聘任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及乡土文化人才等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加强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

      二次审议稿增加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相关内容。

      审议声音:对文化设施建设的硬性规定应更具体化、更可操作

      张亦贤委员表示,对文化设施建设的硬性规定应更具体化、更可操作。比如要求每个新建住宅区、居民区改扩建都要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搞好顶层设计,明确规定城市多大建成区、农村多大范围内建设多大面积公共文化设施,这样才可能落实。

      “二次审议稿里文化保障方面可能没有太关心或关注年轻人的文化需求。”毛铁委员建议,加强针对年轻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文化引导,引导、促进、鼓励年轻人参与文化建设,做到全民响应。文化建设不一定非得投入多大规模、做多大的事,有时很小的事情就可以解决问题。

      “当前真正要做的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加强统一管理。”田际群委员认为,当前我们已经有许多好的公共文化资源和设施,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可以把这些资源盘活,有效利用起来。另外,就是设施的增量,要以薄弱的农村地区为重点,通过立法推动城乡平衡发展。

      “我们很多的公共文化产品不一定要投资多大,而是需要挖掘。”李际平委员举例说,比如,大家去森林公园或者去农村游玩过程中,就提供了森林文化设施,培养了小孩对大自然的热爱,学习相关知识。再比如,鼓励高校的科技馆、标本馆对外开放也可以提供一批公共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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