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限提一次

  • 发布时间:2020-04-15 08:19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湘潭在线11月2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 除购房、还贷、退休、房屋大修等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外,最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又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新政,是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目标,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新举措,将大大缓解缴存职工为增设电梯的筹资负担,推进湘潭市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政策还未出台前,就有不少职工前来咨询增设电梯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缴存职工诉求,公积金中心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湘潭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规定》,市城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或配偶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业主达成增设电梯及各业主应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协议,取得增设电梯已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批复,且增设的电梯已经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并满足《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18〕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多层住宅不包括别墅,且同一职工同一套房限提取一次。同时,提取金额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日期当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工程建设支出费用。假设今年11月20日,职工李某因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增设的电梯在8月20日就已通过验收,而8月李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仅有住房公积金余额4.5万元,按照规定,李某只能提取4.5万元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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